2017年5月7日星期日

【圖】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扣,產生的停車費不用交。切忌國家相關規定。 | 大五新聞資訊站

吃完飯直奔吉埠新村停車場,交了放行單,如我所料守門的要我交19天20元/天的停車費,和開車來停車場的開車費50元,共計430元,于是我迅速拿回放行單,“還要交錢啊,交警沒說啊”,守門的當然不肯。于是不廢話,轉身出來撥打110,報警說有人在吉埠新村非法扣押我的車輛并向我敲詐勒索,接警的也想混,說你們這是糾紛啊,自己解決啊。我說我有車輛放行單,車輛就處于合法自由狀態,任何人阻攔就屬于非法扣押私人財物,接著問你受理不受理,會不會出警?她沒辦法,說你等會。很快沙石派出所打來電話(這一點還是要肯定的,110必須出警現在規定的很嚴),還是一番唇槍舌劍,派出所的總推是糾紛,我堅持即使有糾紛任何人也不能非法扣押私人財產,沒辦法派出所答應出警。因為是午間休息時間,停車場那邊與交警領導暫時溝通不上,于是民警說那就等會他們與交警聯系了再說吧,我于是堅持回派出所作報案筆錄(這點要強烈提醒各位朋友,千萬別在現場傻等,一定要去派出所做筆錄,否則,很可能警察出警后會記錄為調解處理,很可能就沒結果了,你要再提也還是要去派出所作筆錄,被對方看出你不精于法律,再打交道就銳氣盡失了),因為一旦形成筆錄,這個案子就不是糾紛而是治安甚至刑事案件,派出所要結案(不按非法扣押財物處理,你可以行政復議),材料很多涉及面很廣,派出所不愿意,自然會給停車場施壓(畢竟其行為涉嫌犯法),交警也知道自己這么承包出去不合法,萬一媒體曝光就很麻煩。
做完筆錄再去停車場,還在路上,派出所的警官就打來電話:你去找停車場,我已經溝通好了。到了停車場還順利,車都擺好位置了



引用網址:http://www.big5news.com/2017/05/02/3101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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